大巴車租賃車輛安全保障能力
發布時間:2022/02/17 丨 文章來源:admin 丨 瀏覽次數:
100

為落實客戶安全服務保障能力,遏制交通事故發生,須做到:
1、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、燈光信號、證件。
2、禁止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,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。 |
3、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。
4、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,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,并立即抓好落實,及時消除。
5、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。
6、每趟次出車前,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,發現問題及時排除,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。
7、車輛經檢測、二級維護,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,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。
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:
一、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,安全駕車。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。
二、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,聘用條件為:
1、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;
2、年齡不超過45周歲;
3、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、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、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。
三、駕駛員的管理、宣傳、教育
1、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,為旅客、提供安全、及時、便捷、舒適的乘車服務。
2、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,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,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。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,確保車輛,以保持車輛的清潔(包括車內、車外和引擎的清潔)。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。不會檢修的,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,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。未經批準,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。
3、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,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。
4、公司將不定時、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、職業道德教育、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,考試不合格的,不得上車。
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,須遵守《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》禁令,違反者一律解聘。